关闭窗口
关于办理2006年毕业生
转正定级和职称初次认定事宜的通知

各有关人事代理单位和个人: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大中专毕业生一年见习期满需办理转正定级、职称初次认定手续,这有利于规范用人单位的人事管理,有利于办理对象的职业发展,同时也是确认办理对象的干部身份的必要手续。为了及时做好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和职称初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转正定级对象

1、委托我部人事代理的2006年毕业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在2007年1月之前已办妥报到手续的;

2、委托我部人事代理的往届大中专毕业生,在2007年1月之前已办妥报到手续,但仍未办理转正定级手续的。

特别提醒: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不需要办理转正定级;

二、职称初定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报:

1、委托我部人事代理的大中专毕业生,可按下列条件申办相应的职称:

(1)大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申请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2)本科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取得业绩,可申请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3)双学士学位,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个月,可申请认定助理专业技术资格。

(4)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并且取得硕士学位的,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可申请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5)博士学位,毕业当年,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个月以上,可申请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6)先参加工作,后攻读硕士学位的,读研究生之前从事“助理”级工作满二年,毕业后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二年,可申请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特别提醒:除卫生医疗系列(国家已实行统一考试,不再初次认定),其他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都实行初次认定工作。  

三、办事程序

1、转正定级

(1)申请人到本部咨询窗口购买《见习(试用)人员转正定级呈批表》及《干部情况登记表》。

(2)申请人将表格填写完毕后交用人单位审核,单位审核人审核后签署意见并签名,最后在“单位评语”、“单位意见”及“审核人签名”三个栏目处盖好公章;如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不能审核盖章的,由我部出具意见并盖章审批。

(3)申请人将上述表格及《深圳市人事局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复印件(通过本中心调入者可到业务窗口借用)交本部业务受理窗口审核,审核同意的,先到审核盖章窗口盖章,再將表格交回业务受理窗口,手续结束。

2、职称初次认定

(1)申请人可通过单位进行网上申报,并下载打印《深圳市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核准表》;申请人也可通过我中心代为进行网上申报;

(2)下载并填写《深圳市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呈报表》(点击此处下载),填写完整后加盖单位公章;

(3)申请人准备好上述材料,连同学历和学位证复印件(验原件)、《深圳市人事局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通过本中心调入者可到业务窗口借用)和大一寸彩色证件照2张一起交我部业务受理窗口。由工作人员审核并签字盖章后,报送市人事局专业技术处。申请人可自行送审,或委托本部代报;

(4)自行送审的,3个工作日后,自行到专业技术处查询结果;委托本部代报的,10个工作日后到本部查询结果。

联系地址:罗湖区宝安北路人才大市场616室 联系电话:0755-82122361

1、委托我中心代理档案的2006届大中专毕业生名单

2、相关规定及办事指南(点击进入):

(深圳市人事局)核准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的相关规定

(深圳人才网)毕业生转正定级办理须知

(深圳人才网)委托办理职称业务须知

 

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人事代理部
二〇〇八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