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事局、光明新区人力资源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满足我市对特殊类、紧缺类人才的引进需求,充分发挥人才目录的导向作用,根据《深圳市人才引进目录编制发布办法》(深人发〔2007〕59号)我局研究制定了《深圳市人才引进目录(特殊类、紧缺类)》,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鉴于《深圳市引进人才实施办法》(深人规〔2008〕对引进普通类人才标准已有详细的规定,此次发布的人才引进目录不再列普通类人才的引进目录。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咨询、建议、意见,请致电市人事局流动调配处(电话:82107156)或发送电子邮件至szrsj@opic.sz.gov.cn。
深圳市人事局
二○○八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