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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引进人员属一孩怀孕或已生育一孩的,须准备①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和户口注销证明;②全家户口簿;③一孩生育证明(无证的,由拟引进人员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在其“拟引进人员计划生育调查表”中说明无证原因);④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无证的,由拟引进人员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在其“拟引进人员计划生育调查表”中说明无证原因);⑤拟引进人员计划生育调查表(由拟引进人员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⑥深圳市人事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出具的商调函或者人才引进(录用)呈报表;⑦节育证明。49岁以下的已婚人员,提供近3个月本市市、区计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女方“广东省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⑧政策外生育的,另需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
2、拟引进人员夫妻双方均是再婚,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现组合家庭未再生育的,参照上述生育一孩情况提供材料。持上述材料到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办理“计划生育证明”。
3、拟引进人员属二孩怀孕或已生育二孩及以上(含双胞胎或多胞胎生育)办理“计划生育证明”按照《关于规范计划生育证明管理通知(深人口计生规[2007]1号)》有关规定执行。
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详细内容可参见《关于规范迁户人员计划生育证明管理的通知》(深人口计生[2008]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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