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时间
市外毕业生:2011年3月14日—2011年11月15日。
注:审批类毕业生网上申报信息时间:2011年3月14日—2011年10月31日。
二、申请条件:
⒈接收单位条件: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称“市人社局”)办理人事立户登记,并通过当年度人事立户登记年审的各类企事业单位。
⒉毕业生条件: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用人单位可以为符合“其它条件”之一的人员办理接收院校应届毕业生手续。
注: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在择业期内(根据国家规定毕业后两年内 )未落实工作单位、未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毕业生接收。
⑴基本条件:①具有城镇户籍;②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正常工作;③具备与工作岗位相匹配的工作技能;④未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⑤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⑥不属于正在接受监察、纪检、司法部门调查的人员,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处罚的人员、仍处于处分期内的人员。
⑵其它条件:
审核类毕业生:①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的;②我市院校毕业生;③我市生源毕业生;
审批类毕业生:①当年度毕业的未取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②当年度毕业的大专学历毕业生。
三、送审材料
下列表格及协议,可浏览深圳人才网(http://www.szhr.com.cn)-“人事代理”-“业务表格下载”查询或下载:
特别提醒:⑴材料中要求提供复印件的,除特别说明外,都须提供原件核验;未说明提供复印件的,一律提交原件;⑵所提交材料除特别说明外,有效期均为6个月;⑶材料均不得涂改,涂改无效;⑷材料须按先后顺序装订,规格应与A4纸大小相同,小于此规格的材料,应粘贴在A4纸上。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⒈《接收院校毕业生呈报表》、《接收院校应届毕业生基本情况表》:此表由市人社局网站申报生成,登记表中所填内容须与提交的书面材料信息一致,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⒉毕业生推荐表:此表由毕业院校出具,不得自行涂改,须加盖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公章;
⒊毕业生成绩单:须打印,且课程完整,由毕业院校出具,须加盖学校教务处或所在院系公章;
⒋毕业证和学位证复印件:申报时已毕业的毕业生需提供,申报时未毕业的毕业生须在办理报到手续时提供;
⒌招生录取名册:深圳生源中专毕业生、专升本毕业生和军事院校毕业生须提供入学时的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加盖学校相关部门公章)。招生录取名册一般留存学校招生办公室或者档案馆,可由学校相关部门复印出并加盖部门公章;
⒍军事院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⒎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可不验原件;
⒏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深圳生源毕业生(含市内院校深圳生源毕业生)须提供本人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迁出证明;
⒐接收审批类毕业生还须提供以下材料: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复印件:①本协议书由用人单位、学校、毕业生本人三方签订,不需政府人力资源部门确认。②本协议书中须有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公章,毕业生本人及毕业院校的签章,注明签订日期。③无独立人事权的用人单位需同时有其上级主管部门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公章。④不得将入户事项规定为用人单位解除协议的条件。⑵劳动合同复印件:①用人单位应依法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须对工作内容、参保、工资等事项做出明确规定,其中劳动合同期限应为2年以上。②不得将入户事项规定为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条件。
⒑婚姻证明材料复印件:已婚人员须提供结婚证;离婚人员须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者离婚判决(调解)书(再婚人员也须提交);丧偶人员须提供配偶的死亡证明书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
⒒配偶材料:①配偶的现实表现和政治鉴定(由配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或者户籍地居委会出具),如已婚人员配偶为外籍或港澳台人士,须提供配偶的护照和未参与危害我国国家安全的组织和活动的个人申明;②配偶的学历、学位证书(最高学历)复印件;③配偶的户口簿复印件。
⒓计划生育证明材料:①计生调查表。②广东省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拟引进已婚人员或其配偶为49岁以下女性的,须提供3个月内本市市、区计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广东省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如女方不在深圳工作居住,可提供居住地“计生服务机构”出具的“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③深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拟引进人员本人或者配偶已生育或已怀孕的须提供。详情请参见《迁户过程中计划生育审核须知》。④子女材料:已生育子女的拟调人员须提供:A.子女的户口簿复印件,随迁子女户籍需与本人在同一户口簿上。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等级资格的可办理异地随迁子女,须另行提供随迁子女户口簿(含首页)及出生医学证明。;B.子女属独生子女的,须提供独生子女证;C.《在校学生证明书》原件(随迁子女年龄在16-20周岁且仍在普通中学就读的须提供)。
四、办理程序
⒈网上申报:用人单位在市人社局网站进行网上申报,然后按要求打印表格。
⒉市人社局预审:
⑴审核类毕业生:无需预审,可直接提交书面材料。
⑵审批类毕业生:市人社局根据用人单位所属产业和行业性质、业绩贡献、发展前景,以及毕业生学历、所学专业等综合要素对网上申报信息择优预审。
市人社局于2011年3月31日至11月4日分批对其网上申报信息进行预审。预审通过的,用人单位方可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当次预审不通过的,其申报信息自动纳入下一批次预审范围。10月31日以后网上申报的信息无效。
预审结果可进入市人社局网站(www.szhrss.gov.cn)“网上申报”——“用人单位办理人才引进网上申报”——“人才引进信息申报”进行查询。系统显示预审通过的,用人单位方可打印《接收院校应届毕业生呈报表(单位申办)》、《接收院校毕业生基本情况表》。
3.提交书面材料:用人单位在网上申报成功的第2个工作日以后,可备齐上述规定材料,到市人社局窗口报送。
4.市人社局受理
市人社局窗口接收书面申请材料之日为受理申请之日。如市人社局接收申请材料后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单位按照告知要求补交申请材料的,受理申请之日从接收补交材料之日起重新计算。
所有申报材料(含补正材料)需于业务受理截止时间11月15日之前补齐。
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审批时间一般不超过30个工作日。
⒍查询结果:提交材料7个工作日后可到市人社局网站查询:
⑴显示“审批暂缓”的,请耐心等待些时间,再进行查询;
⑵显示“材料不齐”或“审批不同意”的,请到市民中心市人社局窗口查询情况并按工作人员提示办理相应手续;
⑶显示“审批同意”的,申报单位人事经办人持签妥的《人事代理协议》(单位委托,加盖单位公章)、人事立户登记证、委托人事代理申请表、人才信息登记表、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可不验原件)及相关代理费用到我中心人事代理部616大厅业务受理窗口签订协议、缴纳费用,领取《领取〈深圳市人社局接收院校毕业生函〉凭证》(下称“凭证”)。
⒎领取接收函:申报单位持凭证、人事立户登记证到市民中心市政服务大厅西厅市人社局窗口领取《深圳市人社局接收院校毕业生函》(下称“接收函”)。
⒏报到:
⑴毕业生将接收函交回毕业院校(可自行复印留底),换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研究生)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下称“报到证”),以及户口迁移证(“迁移原因”需写明“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农业户籍毕业生须先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农转非手续;深圳户籍毕业生不需办理此项,提供户口本原件核验)。
毕业生应督促学校尽快将档案通过机要方式转递到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档案馆(网上查档地址:http://info.szhr.com:9001/agent/docQuery.html)。
⑵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接收函(复印件)到市民中心市政服务大厅西厅市人社局窗口办理报到手续(每年7月至12月,报到点一般设在宝安北路市人才中心六楼。此步骤必须在当年度完成!),领取《深圳市人社局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下称“毕业生介绍信”)、深圳市入户指标卡及毕业生入户情况登记表(下称“入户登记表”)。深圳户籍的不需领取后两项,可直接办理第10步资料备案。
注:⑴由区人事局接收的毕业生的入户指标卡,应到区人事局领取。⑵如报到证抬头是“广东省高等教育就业指导中心”的,须先到广东省高教厅办理改派手续。⑶请在户口迁移证的有效期内办理报到落户手续。⑷入户指标卡当年度有效,跨年度失效。
⒐办理入户:
⑴请申报单位在户口迁移证背面及入户登记表“调入单位”栏签字盖章。
⑵毕业生持入户登记表(见注1)、入户指标卡、毕业生介绍信及户口迁移证到拟入户地公安分局人口管理处(入我中心集体户的到湖贝路的罗湖公安分局)办理入户审批。
⑶持1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1张(背面签名,有3岁以上子女随迁的还需同时提供其照片)、户口迁移证、入户指标卡、毕业生介绍信复印件(下方空白处注明身高、血型、工作单位及联系电话)、身份证复印件(二代身份证要求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身份证数码照回执(填写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有子女随迁的还需填写其血型)到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户口需委托本中心管理的,请持上述材料到我部取“后台业务”号办理。
注:⑴入我中心集体户的,入户情况登记表上的接收单位填“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拟入户地填“深圳市罗湖分局笋岗派出所”;入单位集体户或个人房产的,视实际情况填写。
⑵身份证办理情况查询网址:www.gdga.gov.cn(可用身份证号及姓名查询)。
⒑资料备案:办完上述事宜后,请带齐毕业生介绍信及报到证原件到我部取“后台业务”号办理。此步骤重要,不可省略,否则将对以后办事有影响。
五、注意事项
⒈有子女随迁的,要注意选择随迁理由:“年幼随父”或“年幼随母”。
⒉中专、大专、本科毕业生办理接收手续一年后需办理转正定级;大专毕业生办理接收手续三年后、本科毕业生办理接收手续一年后可申请办理初级职称认定;研究生办理接收手续二年后可申请办理中级职称认定。详情请参见《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和转正定级业务办理须知》。
⒊已接收毕业生若需改派,请备齐协议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如属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办理过程中领取的所有批件、表格原件、本人写的改派申请,到我部取“综合业务”号办理。
⒋为保证档案安全,档案必须由原所在单位通过机要转递至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档案馆(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北路人才大市场六楼619室,邮编:518023)。凡不是通过机要转递的,包括寄至单位和个人手中的档案,我中心不予接收。
⒌属中共党员的学生请持《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到611室办理组织关系转移的相关手续。
⒍本须知内容仅供参考,如有变更,恕不另行通知。本须知的最新内容以网站公布为准。
深圳市人社局业务受理处
咨询电话:12333
网站:http://www.szhrss.gov.cn
地址:市民中心一楼行政服务大厅西厅
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
咨询电话:0755-82122361
深圳人才网网址:http://www.szhr.com.cn/ -“人事代理”栏目
办公地点:罗湖区宝安北路人才大市场大厦六楼616大厅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及特殊情况除外)
印制时间:2011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