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对象
凡具有深圳户籍的流动人员均可以单位或个人名义申请委托保管人事档案及人事关系。
二、申报材料
下列表格及协议,可浏览深圳人才网(http://www.szhr.com.cn)-“人事代理”-“业务表格下载”查询或下载:
⒈《委托人事代理申请表》、《人才信息登记表》;
⒉《市内人员调动审查表》(一式两份,由人事关系及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在调出单位意见栏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或提交与原单位解除工作关系的书面证明材料);
⒊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⒋计划生育情况证明(已婚者提供):
⑴属个人委托代理的,本人或配偶须提交《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复印件(核原件,该证需通过本年度年审,并复印正文首页及“查环查孕服务情况记录”),或提交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⑵属单位委托代理的,须提交现聘用单位与辖区计生部门签订的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复印件(核原件),或提交同个人委托相同的计生证明。
⒌《人事代理协议》(一式两份。属单位委托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⒍本人本地银行借记卡或存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银行托收时提交。如提供银行卡的,需将银行卡与身份证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⒎银行托收协议(一式两份):如委托他人办理的,可从网上下载后填写签名,再由代办人提交。
三、办理程序
⒈提出申请、办理委托手续:用人单位或个人按申报材料要求备齐材料后,交本部综合业务受理窗口审核。经审核同意后,签订人事代理协议、缴纳人事代理费,领取《商调函》;
⒉档案转递、报到:代理人员持《商调函》到原人事关系及档案所在单位办理调出及转递档案等相关手续。然后,将原人事关系及档案所在单位出具的《干部行政介绍信》交本部快捷业务受理窗口办理报到手续。
四、注意事项
⒈申请人(或单位)办理档案转递手续后,须跟踪、确认档案到达本中心档案馆状况(网上查档地址:http://info.szhr.com:9001/agent/docQuery.html)。在档案未转递到本中心档案馆前,暂不能申办其它业务。
⒉根据人事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人事档案应通过机要方式转递;属特殊情况的,可由原单位将档案密封并加盖骑缝章后,由专人携带递交至本中心档案馆。如档案封条破损、被拆封或未加盖骑缝章,我中心根据人事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不予接收。
⒊本须知内容仅供参考,如有变更,恕不另行通知。本须知的最新内容以网站公布为准。
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
- 咨询电话:0755-82122361
- 深圳人才网网址:http://www.szhr.com.cn/ -“人事代理”栏目
- 办公地点:罗湖区宝安北路人才大市场大厦六楼616大厅
-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及特殊情况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