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九、在哪里可以查到《深圳市2010年个人申办接收的应届毕业生所属毕业院校名单》和《深圳市2010
十、2009年毕业的毕业生如果未派遣,是否属于个人申办的范围?
解答:
答:个人申办人才引进的类型分为在职人才、国内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海外留学人员三种。其中,在职人才包括技术技能人才、投资纳税人才。
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高层次人才,可以个人申办人才引进:
(一)两院院士;
(二)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
(三)广东省和国家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或深圳市科技创新奖的项目主要完成人,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
(四)高层次专业人才,且不超过其对应的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标准规定的最高年龄的;
(五)具有博士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
(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
(七)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获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
(八)《深圳市人才引进目录》规定的特殊类人才,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
(九)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在我市实际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累计1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
(十)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所学专业为本市重点引进专业,在我市实际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累计2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
(十一)符合用人单位引进在职人才的投资纳税引进入户条件,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
第(一)项至第(十)项属技术技能引进入户条件,第(十一)项属投资纳税引进入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个人申办接收院校应届毕业生:
(一)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和硕士以上学位的;
(二)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毕业院校属于当年度深圳市接收毕业生个人申办院校名单范围,所学专业为本市重点引进专业的;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个人申办海外留学人员人才引进:
(一)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从海外直接来深创业和工作的出国(境)留学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
(二)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答:个人申办人才引进,应通过市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具体程序如下:
(一)符合条件的个人与市人才服务中心签订委托表格,委托其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二)市人才服务中心向委托人人事行政关系所在单位商洽转递人事档案,收齐申报材料后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拟引进人才的申报材料和人事档案后,对引进在职人才和留学人员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引进的决定;对接收国内院校应届毕业生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接收的决定。如在审批过程中存在需要进一步核查的事项,审批时限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
(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引进或接收后,由市人才服务中心领取调动通知、接收院校毕业生函或留学生报到行政介绍信,并转交委托人;
(五)委托人凭调动通知、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留学生报到行政介绍信以及户口迁移证、组织关系等材料在1个月内办理报到手续,由市人事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入户意见后, 到公安部门办理常住户籍入户手续。
答:技术技能人才、投资纳税人才个人申办人才引进,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引进人才(录用)呈报表(个人申办)》(注:此表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上申报生成。)
(二)《商调(录用)人员审查表(一)》、《商调(录用)人员审查表(二)》(注:此表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上申报生成。)
(三)拟引进人员现实表现、政治鉴定
(四)半年内本市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表
(五)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六)文凭验证证明(学历确认函)(验原件,收复印件)
(七)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八)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九)人事档案
(十)在深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十一)投资纳税迁户资格条件审核证明书
(十二)已婚拟引进人员配偶材料
(十三)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十四)其他资格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的详细要求见深圳人才网人事代理栏目的14号业务指南
答:国内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以个人身份申办人才引进,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接收院校应届毕业生呈报表(个人申办)》(注:此表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上申报生成。)
(二)《接收院校应届毕业生基本情况表》(注:此表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上申报生成。)
(三)毕业生推荐表
(四)毕业生成绩单
(五)毕业生身份证(不验原件,收复印件)
(六)毕业证和学位证(已毕业的学生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七)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注:以上材料的详细要求见深圳人才网人事栏目的15号业务指南
答:留学人员以个人身份申办人才引进,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留学人员信息采集表》;
(二)《申请接收留学生登记表》;
(三)《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四)《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海外学历学位认证》复印件(验原件);
(五)户口簿或户口注销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六)有效护照、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七)现实表现、政治鉴定;
(八)婚姻、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九)其它材料。
注:以上材料的详细要求见深圳人才网人事代理栏目的9号业务指南
答:在职人才个人申办人才引进要求提供在深圳缴纳社会保险的,以深圳市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个人帐户单》为证明材料。
答:投资纳税人才的纳税额以公安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为准。
九、在哪里可以查到《深圳市2010年个人申办接收的应届毕业生所属毕业院校名单》和《深圳市2010
年研究生和本、专科重点引进专业目录》?
答:以上两个文件可浏览深圳人才网(www.szhr.com)人事代理--业务指南--政策法规。
十、2009年毕业的毕业生如果未派遣,是否属于个人申办的范围?
答:按照国家规定处于2年暂缓就业期为派遣的毕业生,如其他条件符合,可以作为应届毕业生个人申办人才引进。
答:是的。为了保证人事关系和档案管理的连续性,个人申办人才引进必须委托市人才服务中心代理,引进后的人事档案关系须在相应的人才服务中心进行人事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