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深圳特区注册、合法经营和依法纳税的企事业单位、中介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可以委托人事代理:
·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
·自费出国留学和留学归国的人员;
·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合资企业、联营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区街企业、乡镇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外国企业驻深圳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在外企部统一办理)、中央各部门及外省市驻深机构的人员;
·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异地证券商等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国有企、事业单位、股份制公司等自愿到人才中心代理的人员;
·其他流动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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