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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申请条件:
凡与本中心建立人事代理关系(即人事档案及关系存放在本中心的),并付清相关费用的人员。
二、申报材料:
F新办保险:(适用未在我市、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投保手续者)
- 办理劳动保障卡数码照回执(可到指定的照相馆照相后索取);
- 交纳劳动保障卡工本费10元;
- 身份证复印件1张;
F暂住转为常住续办保险:(适用已在我市、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按暂住人员标准投保者)
- 办理劳动保障卡数码照回执(可到指定的照相馆照相后索取);
- 交纳劳动保障卡工本费10元;
- 《社会保险金缴交情况表》(须到市、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打印);
F市内人员转入续投社保:(适用已在我市、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按常住人员标准投保者)
- 社保卡原件或 《社会保险金缴交情况表》(须到市、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打印);
- 如需办理劳动保障卡请按新办保险中1、2、3点要求提供资料。
F代理人员续投社保:(适用已通过我中心按常住人员标准投保者)
- 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F异地转入:(适用新调入人员将本人在内地所投社保金转入深圳市社保基金的个人账户)
- 转帐。申请人凭入深调令或毕业生介绍信到原投保地社保机构办理社保金转移手续,即将个人在原投保地的社保账户资金转入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该中心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深圳分行福建大厦支行,账号:823500321308094001,邮编:518026;
- 登记。将原投保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员工养老保险转移单原件(转移单必须列明历年投保明细及转移总金额)及身份证复印件1份送交人事管理部业务窗口,办理市外转入登记手续;一个半月后可浏览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网站,查询本人账户入账情况。
F补交养老保险:(适用已经或即将通过我中心在我市、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按常住人员标准投保的个人账户拟补交入深后的养老保险)
- 《社会保险金缴交情况表》(须到市、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打印)
- 拟补交不超过三个月内(含三个月)的养老保险: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
- 拟补交超过三个月的养老保险: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包含补交期间在内的劳动合同原件、工资单(加盖原单位公章)、调令或毕业生介绍信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社保局验原件,留复印件)
三、办理方式:
1、 以现金或支票方式支付:
申请人按个人情况备齐申报资料,于每月14日前交本中心人事管理部业务受理窗口,由工作人员核算好应交社保金数额后,到收费窗口交款;
支票收款单位: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开户银行:工商银行红围支行;收款账号:21209024918386。支票款项到账需时4天,投保人必须保证资金在当月14日前到帐,否则我部将无法代办当月社保。
2、 以汇款方式支付:
申请人与本部工作人员联系核算社保金额后,填写《委托代交社保金汇款确认表》(可从深圳人才网下载),确认申请项目和金额后于每月14日前传真给我们(传真:82409949)。在汇款时,请告知银行在“用途栏”内填写“保险费”及“委托人姓名”。我中心暂不受理“现金汇款”,请使用银行卡或单位账号等“转账汇款”。汇款款项到帐需时2天,投保人必须保证资金在当月14日前到帐,否则我部将无法代办当月社保。
四、缴费计算:
1、参保工资标准:申请人可根据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每年公布的参保工资标准,在上下限之间任选定一个整数金额为交费工资基数(2007年度上限为8778元∕月,下限为1756元∕月)。
2、缴费项目及计算标准:
| 养老保险金/月=月工资基数×19% |
必 投 项 |
工伤保险金/月=月工资基数×5‰ |
失业保险金/月=11.7元 |
医疗保险金/月=月工资基数×9% |
住房保险金/月=月工资基数×13% |
可 选 项 |
3、如选择委托人事代理单项服务方式的,申请代交养老、医疗、住房三种社保金项目,每月每项收取5元代办费。
五、办理停保及退预缴保险金手续:
1、每月14日前,申请人可将书面停保申请送交或传真到人事管理部(传真前请致电联系),书面申请须注明投保人姓名、社会保险电脑号、停保月份、联系电话,并本人签字确认。每月15日及以后受理次月停保申请;
2、当月26日后,申请人持《社会保险金缴交情况表》(到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打印)及预缴保险金收据原件到人事管理部业务受理窗口,由工作人员核算、审批后,到收费窗口办理退款(退款须提前预约)。
六、办理退休手续:
符合国家法定退休条件的代理人员,可于当月14日前持《员工养老待遇审核表》(此表可从网上下载或到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人事管理部索取)、入深调令或大中专毕业生分配介绍信、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人事档案材料(到本中心人事管理部业务窗口申请,经审核后,可办理人事档案借出)到市社保金基金管理中心办理退休手续。如有疑问可拨打96888查询。
七、注意事项:
1、领取保险卡:新办、补办或更换“劳动保险卡”,可两个月后凭申请人身份证到人事管理部业务窗口查询办理结果。
2、每月14日前(如当月15日是周六或周日,则提前到13日,下同)受理当月投保申请,15日起受理下一个月的投保申请,如遇节假日请提前办理。委托人须在上述各项业务指定的受理时限前办理委托手续,逾期者责任自负。
3、每年6月下旬至7月上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将调整当年度的投保工资标准。委托人须注意相关的公告,并在7月14日(遇节假日提前)前到我部办理委托投保手续,逾期者责任自负。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地址:彩田路海天大厦2楼
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
- 业务咨询电话:82122361
- 传真:82409949 网 址:Http://www.szhr.com.cn/
- 受理业务地址:宝安北路人才大市场六楼616大厅
- 受理业务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及特殊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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