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
(1)尚未申请人事立户的合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2)不符合人事立户条件的企业或其他企业驻深分支机构、办事处等;
(3)机关事业单位的非在编人员或临时聘用人员;
(4)其他同意通过本部门引进人才的单位
二)协议签订:
(1)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查验原件),与中心签订《人事外包服务协议书》,协议需有单位法人或授权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提交盖有公章的《人才引进人员名单》,并提供申报人员的基本材料:
三)人才引进(调干)
(1)填写《人才引进信息表》(该表格可登陆:http://www.szhr.com.cn/dispatch/bgxz/rcyjxxb.xls下载),表格所填内容需真实、准确。填写完毕后发送至3132880@163.com ,接到初审合格的邮件回复三个工作日凭附件名单及身份证缴费,领取《商调函》、《商调人员审查表》、《计划生育调查表》和《人才引进材料清单》,然后凭商调函回调出单位调取本人档案及相关表格盖章。
(2)按材料清单备齐拟调人员材料,并登陆www.szhr.com.cn查询档案是否已到档案馆。到档后,记下档案号,接《人才引进材料清单》要求一次性提交全部个人资料,未到档、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3)审理档案,审档通过的将材料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流动调配处审批。
(4)材料提交进度及审批结果(18个工作日)可上www.szhr.com.cn查询,查到结果或接收邮件通知后,单位凭发票、名单领取调令、指标卡和调动登记表。
(5)拟调人员回调出单位及所在地公安局开出介绍信和户籍迁移证,然后到派出所办理报落户后,到我部办理报手续,落本中心集体户的,则无需到派出所办理,直接将落户资料交至我部办理。
(6)审批未通过或单位及个人提出中止办理的,由单位出具书面退费、退档申请,凭申请及发票办理相关退费和退档手续。
四)毕业生接收
(1)填写《人才引进信息表》(该表格可登陆:http://www.szhr.com.cn/dispatch/bgxz/rcyjxxb.xls下载),表格所填内容需真实、准确。填写完毕后发送至3132880@163.com,接到初审合格的邮件回复后,凭《人才引进人员名单》缴费并提交毕业生申报材料(地址:罗湖区宝安北路深圳人才大市场六楼618室)。
(2)审批类毕业生:①未取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②专科毕业生。以上毕业生,须在当年提出接收申请并将信息表由我部网上申报批准后再提交相关材料。信息预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0年3月至10月,每月底对其网上申报信息进行预审。预审通过的,用人单位方可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当次预审不通过的,其申报信息自动纳入下一批次预审范围。10月31日以后申报的信息无效。
(3)缴费后凭发票提交毕业生接收材料,包括推荐表原件、成绩单原件、户口本或人口信息登记表(深圳生源)、身份证复印件,往届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复印件(查验原件),属专升本的还需提供专升本招生名册或录取通知书。
(4)资料录入,将材料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流动调配处审批。
(5)材料提交进度及审批结果(18个工作日)可上www.szhr.com.cn查询,查到结果或接收邮件通知后,,单位凭发票、名单领取毕业生接收函回学校办理迁户、毕业派遣手续。
(6)毕业生凭报到证、户籍迁移证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打印毕业生介绍信及指标卡(人力资源局毕业生报到窗口),到落户所属分局办理迁入手续,再到到派出所办理落户,后到我部办理报手续,落本中心集体户的,则无需到派出所办理,直接将落户资料交至我部办理。
(7)审批未通过或单位及个人提出中止办理的,由单位出具书面退费申请,凭申请及发票领取《人事服务退费单》,然后办理相关费用和材料的退回手续。
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