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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度深圳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通知
接深圳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及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通知,从二〇〇九年七月开始,二〇〇八年度深圳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为人民币3621元
,即下限为人民币2173元,上限为人民币10863元,年平均工资为人民币43452元。残疾人保障金缴交计算标准为将《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
收实施办法》规定“每少安排一名残疾人,每年度按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宝安、龙岗两区分别按该区公布的统计数
字)的‘8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的 ‘80%’调整为 ‘60%’”。
附:残疾人保障金计算方法
残疾人保障金=应缴保障金÷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人数÷12个月
应缴保障金=[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在岗残疾职工人数]×本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宝安、龙岗两区分别按该区公布的统计数字
)×60%
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人数×0.5%
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中心区分部
二○○九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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