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您当前的位置是:员工人事服务>>社会保险服务
养老保险
- ①填写《社会保险资料表》,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 ②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 深圳市户籍员工缴交标准为工资的19%(个人缴交8%,企业缴交11%),非深圳户籍员工缴交标准为工资的18%(个人缴交8%,企业缴交
- 10%)。
- ③个人帐户
- 计入个人帐户部分为投保工资的8%,余下部分计入共济基金。
- ④ 享受待遇
- A、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员工,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 1)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 2)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
- 3)深圳户籍的员工在1992年7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有深圳户籍的员工在1992年8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累计
- 满15年; 非深圳户籍的员工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 C、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但不满本条例规定的缴费年限的非本市户籍的员工,以及退休前调出或辞工离开本市的员工,个人帐户积累额按以
- 下办法处理:
- 1)当地有社会保险机构的,积累额全部转入当地社会保险机构,当地社会保险机构不予接收的,积累额全部退还本人;
- 2)当地没有社会保险机构的,积累额全部退还本人。
- D、退休前出国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员工,个人帐户积累额全部退还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