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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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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缴费标准
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0.4%。
- ②享受待遇
- A、失业员工自到失业保险机构办理登记手续之日起三十日后,凭失业证和身份证到失业保险机构逐月领取失业救济金。
- B、失业员工领取失业救济金的计算标准,按其连续工作年限每满六个月计发一个月的失业救济金,但最高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 C、失业救济金的月发放标准为上年度市政府颁布的最低月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 D、失业员工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向失业保险机构申请生活困难补助金
- 1)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深圳市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的;
- 2)有其他特殊困难而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
- E、失业员工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内自行组织就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凭营业执照可到失业保险机构申请一次性支付余下期限应当
- 领取的失业救济金。
- F、失业员工在领取失业救济期间户籍迁往深圳市以外的,失业保险机构应将其余下应当领取的失业救济金转入当地失业保险机构
- 或发给本人。